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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1/4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

时间:2015-04-03浏览:448次

 原标题:超1/4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

  本报北京4月2日讯(记者 刘盾)教育部今天公布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(市、区)名单。2014年,全国共有491个县(市、区)申报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(市、区),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等464个县(市、区)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(名单见今日七版)。

  根据义务教育法、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》及教育部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》,全国有26个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在2013年至2014年8月底前对491个县(市、区)进行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,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申请国家进行认定。

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,本着“公平公正、严格把关”的原则,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县(市、区)进行实地督导检查,共安排736人次国家督学和专家,随机检查3195所学校(含225个教学点,9所特教学校),召开1948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校长、教师、家长座谈会,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2.5万份,有效回收率达到99.4%,撰写对受检省政府反馈意见28份,并在教育部网站公布。最终,有464个县(市、区)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,27个县(市、区)未通过。

  据了解,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(市、区)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以来,截至2014年底,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累计达到了757个,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7.4%。

  (中国教育报 刘盾)